孟德斯鸠是法国人。
孟德斯鸠生平
孟德斯鸠:夏尔·路易·德·塞孔达,拉布雷德与孟德斯鸠男爵。是法国启蒙时期思想家、律师,也是西方国家学说和法学理论的奠基人。
1689年1月18日出生于法国波尔多附近的拉布雷德城堡的贵族家庭。
1716年袭男爵封号,曾任律师、波尔多法院庭长。他常去巴黎居住,目睹路易十四晚年朝政混乱的衰败现象,路易十五即位,由母后摄政,法国社会动荡依旧,孟德斯鸠记录其见闻,积稿十年,于1721年整理成《波斯人信札》。
1728年旅访奥、匈、意、德、荷、英等国作学术旅行,实地考察其社会政治制度、民风民俗、人文地理、科学技术,并积累大量日记、笔记,成为日后《论法的精神》的基础资料。返国后专门从事著述,曾被选为波尔多科学院院士、法国科学院院士、英国皇家学会院士、柏林皇家科学院院士。
1748年以27年的光阴出版《论法的精神》,全面分析了三权分立的原则。伏尔泰夸赞这本篇幅巨大包罗万象的著作是“理性和自由的法典”。
1755年2月10日病逝于巴黎。
孟德斯鸠的观点
孟德斯鸠虽为贵族,他却是法国首位公开批评封建统治的思想家,他突破“君权神授”的观点。认为人民应享有各种基本的自由。认为决定法的精神和法的内容是每个国家至关重要的。保证法治的方法是“三权分立”,即立法权、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属于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,三者相互制约、权力均衡。
“三权分立说”对于1787年的《美国宪法》、1791年-1795年的《法国宪法》和1792年的《普鲁士法典》的制定工作产生重大的影响,也比较不支持当时法国社会的三个基石:国王、教会和贵族。他以专制政体为三种基本的政府形态之一,使得专制政体成为18世纪政治思想中的一个核心主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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